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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水利厅解读《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06 字体大小: | |

          3月1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闽水〔2019〕1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我们对《意见》的起草背景、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建设,去年以来,省水利厅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外出取经、专题研究、方案制定等工作,并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进行沟通协调。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同意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办法,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以提高我省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城乡供水公共服务均等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出台《意见》。

          二、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意见》提出:以“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建管并重、两手发力”等四个坚持为抓手,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为目标,着力构建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的农村供水工程和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

          三、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意见》明确: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工程体系、供水水质、供水水量、供水保证率、自来水普及率等方面具体目标。试点市、县通过3-5年时间,构建以规模化供水工程为主、简易自来水设施为辅的农村供水体系。农村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量满足要求,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率100%。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农村简易自来水设施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四、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重点任务

          《意见》要求:一是合理制定工作方案。由地方政府组织水利、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二是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模式。根据不同区域条件因地制宜选择不同建设模式,推进有条件的城市或乡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因地制宜新建农村水厂或对原有农村水厂进行提升改造。三是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在3~5年内全面完成农村区域新建、扩建、改造利用规模化供水工程和简易自来水设施巩固提升,同步建成智能化供水管理系统和调度中心。四是创新运营管理体制机制。鼓励以市域、县域或镇域为单元,将农村供水设施通过公平竞争方式的委托独立运营企业主体统一建设运营,实行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农村供水一户一表收费到户,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五、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是政府部门强化主导。各级政府要落实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资金统筹、债务评估、成本核算、项目推进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二是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省级统筹财政预算资金,按照审定的实际投资额予以适当补助,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市、县按照实际投资额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助或资本金。

          三是利用专项债券融资。试点发行城乡供水专项债券,协调发行机构优先给予支持,募集建设资金,并按专项债券用途规范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四是大力引进社会资本。鼓励有实力有技术的水务企业参与、支持试点市、县农村供水发展,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五是补贴运行维护成本。根据实际情况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推动水务企业逐步实现盈亏平衡。

          

          相关链接: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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